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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诺贝尔奖:

诺贝尔奖的评选及颁奖程序

    遵照诺贝尔遗嘱,物理学奖和化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生理学或医学奖由瑞典皇家卡罗林医学院评定,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由挪威诺贝尔委员会选出。后来增设的经济学奖,奖金由瑞典中央银行提供,委托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诺贝尔奖的每个授奖单位设有一个由5人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这个委员会三年一届。其评选过程和原则为: 
  ——评选过程的第一步是推荐候选人。推荐者必须有一定的资格,他们必须是:前诺贝尔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评委会委员、特别指定的大学教授、诺贝尔奖评委会特邀教授、有代表性的作家协会主席(文学奖)、某些国际性会议和组织的成员(和平奖)、各国议会议员和内阁成员(和平奖)。任何人都不能推荐自己为获奖者。瑞典和挪威政府无权干涉诺贝尔奖的评选工作,不能表示支持或反对被推荐的候选人。 
  推荐候选人工作在每年2月1日前结束,9月份左右推荐人把推荐报告递交有关评选机构。评选委员会在对候选人的成就进行讨论后,于10月中旬公布评选结果。各诺贝尔奖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评审工作都是秘密进行的。
  ——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项诺贝尔奖推荐的候选人。通常每年推荐的候选人有1000-2000人。 
  ——2月1日起,各项诺贝尔奖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审定,工作情况严加保密。到9月份时,各领域的获奖人已基本内定,然后由评委会召开大会正式决定。 
  ——10月中旬,选出本年度诺贝尔奖获得者。选举结果揭晓,立即公布和通知获奖者。
  ——12月10日是诺贝尔逝世纪念日,这天分别在斯德哥尔摩和奥斯陆(和平奖)隆重举行诺贝尔奖颁发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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