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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的定义及其与普通商标、证明商标的区别

 

 一、集体商标的定义: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条1款)

根据该规定,集体商标是指某一组织的商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在商品上使用,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因此,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同属于某一个组织,而不是出自某-生产者或经营者。因此,体现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二、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3条、第4条规定,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资格应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的依法登记的,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因此,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其组织形式一般为"俱乐部型"。根据前述《办法》的规定,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应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三、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集体组织可以申请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两者区别: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不必提交使用管理规则。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时不必签定许可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7.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近似的商标注册。

四、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

依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如下:

1.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都是由多个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

2.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的品质。

3.集体商标、证明高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的监督能力。

4.集体商标只在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证明商标则应当显示其开放性,只要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就可以要求证明商标,前者为“俱乐部型”,后者为“开放型”。

5.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萁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6.集体商标注册后不能转让,证明商标注册后可以转让给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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